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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关于开展2023年鼓励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实施主体
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
倒计时
8 天
网上申报时间:2023年6月28日一7月6日
纸质材料提交时间:2023年6月30日一7月10日
申报要求
一、支持内容
鼓励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区。在四大市级先进制造业园区,通过土地整备、利益统筹、城市更新、综合整治或转型增效,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、未来产业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专业园区,将专业园区产生的收益通过一定方式“反哺”园区发展。园区应符合以下条件:(一)入驻企业主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、未来产业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,且产业集聚度70%以上;(二)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;(三)以不高于统一发布的租金指导价租赁;(四)园区为非自有物业的,剩余租期须5年以上;(五)园区年度单位建筑面积产值达到每平方米2万元以上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。申报主体非产权人的,需取得产权人授权申报书;
(二)已进行综合整治或转型增效项目备案;
(三)申报园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,入驻企业不少于5家;
(四)园区对外租赁价格不高于市、区统一发布的同类用房租金指导价并在区住建部门完成租赁备案;
(五)园区为非自有物业的,运营主体剩余租期须5年以上;
(六)园区年度单位建筑面积产值达到每平方米2万元以上。
三、申报方式
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,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(https://qqzq.baoan.gov.cn)搜索申报项目“2023年鼓励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区项目”,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。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,还需通过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。
二、关于2023年鼓励社会资本工业园区转型增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实施主体
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
倒计时
8 天
网上申报时间:2023年6月28日一7月6日
纸质材料提交时间:2023年6月30日一7月10日
申报要求
一、支持内容
鼓励社会资本工业园区根据重点片区建设需要,主动腾退“散乱污危”企业,引进、安置战略性新兴产业、未来产业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企业。对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的园区,将其收益通过一定方式“反哺”园区发展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园区运营主体;园区运营主体非产权人的,需取得产权人授权申报书;
(二)园区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,并在街道办备案,完成腾出空间、置换企业等转型增效工作;
(三)园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;
(四)园区对外租赁价格不高于市、区统一发布的同类用房租金指导价并在区住建部门完成租赁备案;
(五)引进企业所属产业类别应符合市、区产业发展导向,属于《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》规定的鼓励发展类、允许发展类产业;
(六)园区年度单位建筑面积产值达到每平方米2万元以上。
三、申报方式
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,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(https://qqzq.baoan.gov.cn)搜索申报项目“2023年鼓励社会资本工业园区转型增效项目”,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。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,还需通过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。
三、关于开展软件园达标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
实施主体
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
倒计时
12 天
网上申报时间:2023年6月27日一7月10日(10个工作日)
纸质材料接收时间:2023年6月28日一7月11日(10个工作日)
申报要求
一、支持内容
对经认定的软件园(楼宇),入驻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的,给予运营主体达标奖励。
二、申报条件
1.园区运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;
2.园区(楼宇)被区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为软件园(楼宇);
3.申报年上一年度园区(楼宇)内规模以上软件和互联网业企业在宝安区的年度合计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;
三、申报方式
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,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(https://qqzq.baoan.gov.cn)搜索申报项目,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。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,还需通过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。